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关于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学历的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前专业实习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卫中医〔2002〕6号上海中医药大学:你校《关于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学历的外籍留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前专业实习的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请示(上中医[2002]医字第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外籍留学...
卫生部关于对缓刑期满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复函卫医函〔2005〕13号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缓刑期满人员执业医师注册问题的请示》(浙卫〔2004〕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缓刑期满未执行原判刑罚的医师应在缓刑期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特此函复。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江西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中文〔2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和国家承认的函授大学专科毕业生。此复。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卫生局对《关于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护理人员从事医护工作适用法规的请示》的复函沪卫法(2004)1号市卫生局卫监所:你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护理人员从事医技工作适用法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麻醉和B超检查、诊断等行为属于医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并经过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所以,护理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5〕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剖腹探查手术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不应视为一般执业活动。在患者病情紧急,危及生命安全,且有剖腹探查手术指征,现场没有执业医师,会诊医师不能及时到达情况下,执业助理医师方可在乡村级医疗机构中实施剖腹探查手术。此复。二○○五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