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对《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批复苏卫医〔2004〕48号苏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对《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请示(苏卫医[2004]24号)收悉。现解释如下:一、《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少数有专长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的个人,向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卫生...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学员执业范围变更事项的批复内卫计医字〔2017〕593号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学员执业范围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发的《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申请变更精神卫生专业或增加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应当按...
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甘肃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函〔2007〕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此复。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医师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卫政法发〔2012〕5号郴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执业医师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郴卫〔20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超出注册登记的执业地点擅自到患者家中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的处罚,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