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助理医师)能否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批复浙卫发〔2013〕223号宁波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助理医师)能否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请示》(甬卫〔2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中医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
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管理,现对2002年6月7日我部制发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142号)中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部分进行增补,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6月...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号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麻醉药品、...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设置,特制定本规范。一、预检分诊点设置(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二)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三)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