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一)

2020-10-07 10:35发布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一)

一、婚前医学检查监督

   (一)机构资质

执业要求:1.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相关诊疗科目。

常见违法行为非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

检查方法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核查地址、有效期、校验情况,是否登记有妇产科、外科(泌尿外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诊疗科目。

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诊疗科目,男、女婚检门诊房屋布局、设施、标识、婚检登记册、婚检记录表、婚检证明或电子病例等资料并收集证据。对婚检涉及的试剂、器械等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询问:重点询问现场开展婚检的人员,婚检记录表和婚检证明签发人、受检者、机构负责人。

3.其他:拍照、录像等。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常见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

检查方法:检查婚检记录表上检查项目,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有对应的诊疗科目。

调查取证:同上

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执业要求:2.取得合法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批准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查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核查地址、有效期及核准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常见违法行为: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调查取证:同上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执业要求:3.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检查方法:查看医疗、保健机构的大厅、候诊室等场所,查看证件和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常见违法行为:未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调查取证:同上

违反条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 号)责令改正

执业要求:4.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须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予以注明。

检查方法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核查是否注明了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常见违法行为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未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予以注明。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执业要求:5.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应取得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资质证明。

检查方法:查看医疗保健机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类《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核查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资质证明(初筛或确认)。

常见违法行为: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资质证书。

违反条款:《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 号)责令改正

(二)人员资质

执业要求

1.婚检医师为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

2.主检医师为妇产科或外科执业医师,并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3.取得婚前医学检查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1.抽查现场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查看婚检记录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医生签名,核查《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执业

地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批准项目等。

2.查看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主检医师签名,核查医师资质及职称证明。

常见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男女婚检室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查看档案室婚检记录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存根或电子病例等资料并收集证据。

2.询问:重点询问实施婚检的人员、机构负责人、收费人员、受检者。

3.其他:拍照、录像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备注: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常见违法行为:医师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

调查取证:同上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常见违法行为:婚检主检医师未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三)婚前医学检查文书管理

执业要求1.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内容应真实有效。

检查方法:现场核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或电子病例中受检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检查时间,婚检者姓名、内容与结论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检查证明文件的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

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检验科室实际开展的检验项目、相关试剂使用情况、设备配备情况、原始检验记录等情况,查看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电子病例等并收集相关证据。

2.询问:重点询问检验科人员、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医师、受检者。

3.其他:拍照、录像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执业要求

2.专人负责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管理,按要求定期统计、汇总、上报。

3.建立相关原始登记册。

4.资料保存、时限等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

1.现场询问婚前信息资料管理人员情况,查看相关统计报表。

2.现场查看婚检查资料保存场所、设施、相关制度及原始资料保存情况,是否妥善保存,并能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3.查看是否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讨论记录本”等原始本册。

4.《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期是否少于 30 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保存期是否少于15 年。

常见违法行为:1.未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本”、“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讨论记录本”等原始本册。

2.《婚前医学检查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违反条款:《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 号)责令改正

(四)场地、设施、设备

执业要求1.应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等房间

2.婚检设备配备符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转。

检查方法对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53号)中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标准,现场查看核对相关的场所设置是否到位,妇科检查床、

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如:扩阴器、润滑剂、标本管、手套、污物桶等)、消毒物品基本设施设备;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HIV)的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设备功能是否在功能状态。

常见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场地、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标准。

违反条款《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 号)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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