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三)

2020-10-01 21:17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三)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业常见案由列表

1、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5、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案;

6、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案;

7、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案;   

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案;   

9、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案;

10、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案;

11、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案;

12、公共场所经营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案;

13、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案;

14、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15、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案。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现场检查区取证要求

(一)案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1.检查内容

1.1 经营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并核实卫生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地址、许可项目是否和营业执照及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查验许可证有效期。

1.2 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或公示)于大厅、入口等醒目位置。

2.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制作应依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7年修订版)》具体规定执行。

2.1 现场笔录记录要点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场所是否能够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甄别真伪、有效性(地点明确到区、路、门牌号)及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类型。如为超期或超范围使用卫生许可证的,应将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的基

本信息如实进行描述记录。

②核实并描述该场所现场经营情况,经营服务活动的项目及内容。

③核实并描述现场卫生设施的配置及运转情况,初步了解该场所是否具备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条件。

④描述现场取证情况。

2.2 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入职时间及日常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②询问并明确该场所的主体名称、类别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③询问该场所具体的开业和营业时间、目前的经营状态、经营收入、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如系许可证超期的,还应询问超期原因以及复核或者换证情况。

2.3 卫生监督意见书

对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

2.4 书证、物证收集要点 ①违法主体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书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公民应收集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现场照相。对无证无照的主体,以实际投资者认定,可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违法行为及情节证据:包括收费单据或记录、经营设施设备、

客人消费记录等;该机构所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营销活动介绍等。

2.5 视听证据收集要点 ①现场检查过程中反映公共场所单位经营状况及从业人员服务状况的录音、录像或照片;

②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的场所、周边情况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情况的录像或照片。

③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或从业人员陪同检查、接受询问以及签署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的录音、录像或照片。

(二)案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案

1.检查内容

1.1 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制度,对顾客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了一客一换,并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清洗、消毒与保洁以及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

1.2 经营单位将棉织品外送清洗消毒的,应查验清洗消协议与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3 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保洁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使用的消毒剂是否在有效期内,洗消人员对清洗、消毒、保洁流程是否熟练掌握。

1.4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是否做到不同物品分类、分架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有无保持通风与清洁、是否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与措施。

1.5 美发场所是否配备了皮肤病患者专业工具箱并设有明显标示。

2.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具体规定同前。

2.1 现场笔录记录要点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②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现场运转情况。

③核实并描述该场所洗消人员清洗消毒流程的掌握情况。

④核实并描述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购销数量与入住顾客使用数量情况。

⑤描述现场取证情况。

2.2 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入职时间及日常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②询问并明确该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对顾客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了一客一换,并按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清洗、消毒与保洁以及一次性用品用具的使用情况。

③询问该场所对清洗、消毒与保洁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使用情况,以及对洗消人员的内部监管与日常培训情况。

2.3 卫生监督意见书(同前)

2.4 书证、物证收集要点 ①违法主体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书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公民应收集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现场照相。对无证无照的主体,以实际投资者认定,可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违法行为及情节证据:对现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地方要拍照取证,对洗消人员抽查清洗消毒与保洁流程时有条件的要全程录像。

2.5 视听证据收集要点(同前)

(三)案由: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1.检查内容

1.1 经营单位所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查验健康证有效期。

1.2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或者健康证复印件)是否公示于醒目位置。

2.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具体规定同前。

2.1 现场笔录记录要点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②如随机抽查该场所若干从业人员的,应如实描述抽查该场所从业人员具体人数,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人数。

③对未能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应如实描述该些从业人员的姓名与工作岗位。

④描述现场取证情况。

2.2 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入职时间及日常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②询问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的健康检查与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③询问该场所的招工上岗流程与新近人员的健康体检落实情况。

2.3 卫生监督意见书(同前)

2.4 书证、物证收集要点 ①违法主体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书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公民应收集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现场照相。对无证无照的主体,以实际投资者认定,可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违法行为及情节证据:从业人员名单、签到簿以及过期失效健康证等。

2.5 视听证据收集要点(同前)

(四)案由: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继续投入使用案

1.检查内容

1.1 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

1.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1.3 卫生管理制度、预防空气传播疾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2.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具体规定同前。

2.1 现场笔录记录要点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的状况。

②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的出示情况。

③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对卫生管理制度、预防空气传播疾病应急预案的出示情况。

④描述现场取证情况。

2.2 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入职时间及日常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②询问并明确该场所各类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多少套;每套的供风区域;冷却塔有多少台、消毒方式;新风取风方式。

③询问该场所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的开展状况。

2.3 卫生监督意见书(同前)

2.4 书证、物证收集要点

①违法主体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书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公民应收集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现场照相。对无证无照的主体,以实际投资者认定,可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违法行为及情节证据:卫生学评价报告。

2.5 视听证据收集要点(同前)。

(五)案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

1.检查内容

1.1 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每年均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了卫生检测,应当在现场核实检测报告与委托检测协议。

1.2 经营单位是否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

1.3 经营单位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是否已经进行了整改。

2.调查取证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具体规定同前。

2.1 现场笔录记录要点 ①核实并描述该场所是否具备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是否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②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的检测报告的出示情况。

③核实并描述该场所对检测报告在醒目位置的如实公示情况。

④描述现场取证情况。

2.2 询问笔录记录要点

①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在该场所担任的职位、入职时间及日常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②询问并明确该场所的主体名称、类别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③询问该场所是否具有检测能力、目前的检测状况、每年检测的频率、卫生管理档案的管理情况、检测报告的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如发现期间有检测不合格的,还应询问该场所的整改情况。

2.3 卫生监督意见书(同前)

2.4 书证、物证收集要点 ①违法主体证据:营业执照、许可证、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书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公民应收集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现场照相。对无证无照的主体,以实际投资者认定,可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违法行为及情节证据:委托检测协议及检测报告等。

2.5 视听证据收集要点(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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