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要点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
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WS/T 199-200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2007年)
住宿业卫生规范(2007年)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2007年)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2007年)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204)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WS/T 458—2014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2019)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GB/T37678-2019)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内容及监督方法
(一)各类公共场所共同检查内容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1.查看公示内容及禁烟标识
①公共场所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实际经营项目与卫生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一致。
查看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查看卫生许可证是否已过有效期限,是否有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情况,并核实为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地址,许可项目是否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是否与实际经营地址项目一致,是否包含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不符的要求,经营者变更相应证照,如果现场检查未查见营业执照,应核实后将结果抄报有关部门。
②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检测报告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应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共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查看场所经营者是否在大厅入口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和卫生信誉等级,查看卫生信誉等级标识样式是否与规定的一致,等级是否与最近一次确定结果一致,检查场所是否按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开展了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卫生标准限值要求,查看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检测报告一般不标注报告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可视为从报告出具日期起有效期一年。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现场检查场所大厅走廊过道等是否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设置在室外的吸烟区,是否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是否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2.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公共场所应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集屮空调通风系统等定期检测制度;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卫生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集中空调、分散式空调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个人卫生制度;卫生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游泳场所、沐浴场所水质管理制度;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现场询问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本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现场查看各功能用房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是否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柜除外)、清洁物品存放设施、污染物品回收设施、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设施等是否有相应的标识,明确用途标识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抽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公共场所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宜每2年复训一次。
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可以通过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或对照员工名单的方法逐一核对。此外,注意食品类健康合格证明也同样适用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现场检查中。可以忽略及该项内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作为经营者的职责,从业人员需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相关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周期为两年,在该项现场检查时注意,如果该场所是自行开展培训的,则应当检查培训档案,查看培训时间内容。培训人员考试成绩等内容,并参照健康合格证明现场检查,对从业人员逐一核对培训时间,距检查当日是否在两年内。部分地区仍在沿用办理健康合格证明时,一并开展卫生知识培训的做法,这种情况应在健康合格证明上核对是否有卫生知识培训章。现场询问了解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
4.检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①清洗清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 m,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面积应能满足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需求;并配备各类用品用具(布草、饮具、拖鞋、美容用具、美发器械等)专用消毒设施,一客一换一消毒。用于化学消毒(如84消毒液)的容器有明显刻度标记;配备消毒剂配比容器,消毒产品应在有效期内。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宜用热力法消毒,紫外线消毒柜不能用于饮具消毒。配备已消毒饮具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或其它杂物。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应做到专间专用,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房间用途。在清洗消毒间内不得从事与清洗消毒无关的活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并保持整洁;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配备消毒剂定量配制容器(化学法消毒)、洗消器材和工具;不得放置饮水机、制冰机、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
②清洁物品储藏间(备用品库房)要求: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蔵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满足经营需要;公共用品宜与一次性拖鞋、牙刷、牙膏、肥皂、卫生纸、洗发液、沐浴液等耗损品分间存放;不得放置污染物品、清扫工具、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无关物品;环境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和积尘,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无病媒生物滋生。不得将含有紫外波段的光源作为照明使用。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根据需求分类别设置储藏间(区)。储藏间(区)应分设清洁物品、污染物品专间(区)。
③布草存放处:有专用布草柜;布草存放处应设置在干燥、通风;照明良好;有密闭保洁柜;柜内无杂物;标识清楚;布草分类存放。脏布草收集区不得设置在布草间内。脏布草应有专用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④布草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承洗单位;与洗涤服务单位签订洗涤合同,建立外送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并索取承洗单位的资质证明和物品清洗消毒记录。洗涤后的公共用品应符合GB 37488要求,储存、运输应有保洁措施。设外送物品的暂存区。暂存区不得设在清洁物品储藏间(区)。
公共用品用具应遵循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的原则,其中一次性用品用具,严禁重复使用,现场检查公共用品用具,首先检查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数量总体要求是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需要,个别场所卫生标准和规范中对配备数量作出了具体规定,住宿场所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沐浴场所更衣室、休息厅(房间)的床上用品(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宜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美容、美发场所供顾客使用的毛巾能满足经营需要,宜按座位数或床位数10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20条。美发用围布宜按座位数2倍以上配置。住宿场所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客房内无卫生间的应每床位配备一套脸盆、脚盆。沐浴场所内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美容美发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美容美发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3套。美发场所应配备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工具种类齐全。其他为顾客提供杯具的公共场所,杯具数量宜按最大接待负荷的2倍配置。影剧院立体观影眼镜宜按单场最大接待负荷的2倍配置。其次,检查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的具体方法,参照相关卫生规范的附录,再次检查公共用品用具的保洁储藏,查看是否存放于保洁容器或设备,是否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同时检查储存库房内是否有堆放杂物配备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防潮等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是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或过期用品用具是否及时清除并销毁,最后检查一客一换的落实情况,比对清洗消毒用品用具的数量与接待顾客数。
公共场所配置的卫生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和供顾客使用的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不得配置、使用过期产品、劣质产品。
现场检查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是否专人负责采购,是否有出入库登记物品种类,是否登记齐全,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保存2年。查看公共卫生用品用具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近期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料是否齐全,此外,还应查看公共用品储藏情况是否按功能和种类分类存放专柜专用,保持洁净。物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墙壁、地面10cm以上。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部分场所如快捷酒店的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床单,枕套等公共用品用具是通过外送社会化洗涤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的,这样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及清洗消毒检查内容,就可以省略,但仍需要检查保洁储藏以及对外送清洗消毒合同,用品用具外送接收记录等档案内容,检查卫生管理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5.查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吊顶等处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置防虫媒装置,设备冷凝水管道应设置水封。集中空调系统加湿方式宜选用蒸汽加湿,选用自来水喷雾或冷水蒸发的加湿方式是否有控制军团菌繁殖措施。是否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是否定期对集中空调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a)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b)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应当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c)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集中空调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a) 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b) 送风质量PM10≤0.15mg/m3;细菌总数≤500CFU/m³;不真菌总数≤500CFU/m³;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c)风管内表面积尘量≤20g/㎡、细菌总数≤100CFU/c㎡、真菌总数≤100CFU/c㎡有不符合要求的。中央空调风机房是否独立;是否堆存无关物品尤其是可能造成空气污染的有害物品。查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d)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e)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新风口距离开放式冷却塔、污染气体排放口和其他污染源的水平间距是否小于10m。新风口是否设防雨罩或防雨百叶窗等防水配件。新风是否直接由风管通过送风口送入室内。回风口及吊装式空气处理机是否设于产生异味、粉尘、油烟的位置上方。排放有毒有害物的排风系统是否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连通。冷凝水管道是否采取防凝露措施。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是否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是否与污水、废水、室内密闭雨水系统直接连接。开放式冷却塔是否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集水池,远离热源。开放式冷却塔是否设持续净化消毒、 加药装置。是否制定集中空调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集中空调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b) 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c) 集中空调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继续运行:a) 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b) 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c) 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查看集中式空调系统设置、检测资料、应急预案、管理档案及相关记录资料。
6、查看防病媒生物设施设备和废弃物存放设施
公共场所应配备垃圾桶(箱)、垃圾房、垃圾车等废弃物存放设施,数量充足,使用坚固、防水、防腐、防火材料制作,内壁光滑;便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存放、运输设施应采取加盖、装门等密闭措施,能防止不良气味溢散和病媒生物侵入。防病媒生物设施设备主要机械通风装置的风口和下水道的出口、排气口是否设防止鼠类进入的隔栅或网罩。门窗装备是否紧密无隙缝,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是否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空气风帘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口和回风口是否设置防护网罩,上述要求安装的隔栏和防护网罩网眼孔径小于六毫米,现场检查主要针对上述要求开展。
7.公共用品洗涤房间(洗衣房)要求:a)公共用品洗涤房间应专室专用,保持环境整洁;b)公共用品的洗涤、消毒、烘干设备和洗手、更衣、通风、照明、保洁设施应正常使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c)公共用品洗涤应做到分类清洗,淸洁用品应及时存放到保洁设施内,淸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存放容器应严格分开,运输过程应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二次污染。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现场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主要查阅预防性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的相关书面材料,具体检查内容,请大家依据当地制定的公共场所有关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程序开展。
9.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管理
公共场所应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场所内卫生设施应正常使用,卫生质量符合卫生要求;定期检查各项卫生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健康危害隐患;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公共场所发生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经营者是否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告。公共场所是否制定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性疾病流行和危害健康事故时,是否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传染性疾病感染症状时;是否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重新上岗。公共场所应在相关场所内是否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现场检查危害健康事故内容,一般需要检查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在突发危害健康事故的情况下,大家应依据卫生应急有关程序预案,开展突发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
查看卫生管理档案;主要查阅以下内容:
①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主要查看经营者内部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的文件通知,现场检查卫生制度和档案,主要要查看相关书面内容,是否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是否有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②查看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③ 查阅近两年卫计监督机构检查的监督文书;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监测检验报告书。
④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提供给顾客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⑤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⑥查看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核对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并查看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的相关材料。
⑦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物品的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的相关资质;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关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查看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⑧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及事故处置情况记录。
⑨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档案;含集中空调系统竣工图;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