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刮痧类技术
一、检查依据
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二、检查内容
检查刮痧类技术,主要是从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是否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是否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3.医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中医刮痧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医务人员,是否参与诊疗工作。
4.医疗机构是否督查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诊室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是否根据季节、室内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是否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2.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是否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1)空气消毒器;(2)紫外线灯照射;(3)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3.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是否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要求。
2.诊桌、诊椅、诊床、地面等是否保持清洁。如果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是否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四)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是否每人次更换,或选择使用一次性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是否立即更换。
2.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是否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是否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五)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每间诊室是否至少配备一套洗手设施及充足的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肥皂、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如果使用肥皂,是否保持肥皂干燥。
2.是否张贴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3.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是否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4.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六)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按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2.医务人员是否实施手卫生,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操作前、后是否分别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或手消毒。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有感染性的物质时,是否戴手套;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时,是否戴无菌手套。
3.患者的施治部位皮肤完整没有破溃,刮痧部位可使用热毛巾或一次性纸巾或生理盐水棉球或75%乙醇棉球,进行清洁或消毒。
4.刮痧后是否用清洁的纸巾、毛巾或棉球将刮拭部位的刮痧介质擦拭干净。
(七)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是否圆润,光滑、清洁,不得有粗糙、毛刺等。
2.消毒灭菌要求:刮痧类诊疗操作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介质等是否保持清洁,重复使用的刮痧器具是否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宜专人专用。遇到污染是否及时先清洁,后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选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重复使用的刮痧器具,使用以后是否先用流动水刷洗,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去除油渍等附着物,做到清洁。依据刮痧器具不同的材质,是否选择适宜的方式进行清洗消毒处理,达到高水平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选用要符合国家标准。可采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溶液浸泡,大于30min;也可用热力消毒,是否符合A0值3000(温度90℃/5min,或93℃/2.5min)。砭石等圆钝用于按压操作的器具,达到中水平消毒即可,可使用75%的乙醇、碘类消毒剂、氯己定、季胺盐类等擦拭消毒。遇有污染是否及时去除污染物,再清洁消毒。刮痧器具如被血液、体液污染时是否及时去除污染物,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大于30分钟,清水冲洗,干燥保存。有条件的机构可交由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
4.当日诊疗结束后,是否将清洁消毒后的刮痧器具,放于清洁容器内干燥保存,容器是否每周清洁消毒一次,遇有污染是否随时清洁消毒。
5.刮痧润滑油是否专人专用,保持清洁干净,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
(八)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的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2.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是否接种相关疫苗。
3.清洗消毒刮痧类器具的过程中,防止消毒剂等对人体的损伤,环境是否通风,必要时戴口罩、手套。
4.一旦发生锐器刺伤情况,是否立即用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乙醇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是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留存档案并追踪结果。
三、检查方法及取证
(一)管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询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查看培训记录、培训内容、照片、培训课件,检查医务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定期督查,查看督查报告等材料。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疗机构未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2)未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
(3)临床医务人员未掌握落实预防感染的防控措施
(4)医疗机构未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机构建立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记录、培训照片、课件、督查记录等材料进行收集、复印;对医务人员执业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机构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否定期给医务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的培训,医疗机构是否督查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空气通风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诊室通风、采光条件,查看空气消毒记录,询问空气消毒方式,检查消毒是否符合标准。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保证诊室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2)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未进行空气消毒
(3)未按照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空气消毒方式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空气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诊室环境、空气消毒设备等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何时进行空气通风与消毒,消毒采用方法。
(三)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消毒。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时不规范的操作;对清洁消毒不规范的操作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的流程、频次,对物体表面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四)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是否每人次更换,查看织物清洗消毒记录、织物上是否有污染;查看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检查床上用品是否有污渍。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每人次更换
(2)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织物未立即更换
(3)间接接触患者的织物未定期清洗消毒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织物的清洗消毒记录进行收集、复印;对存在污染未进行更换的织物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织物清洗消毒频次,对织物出现污染如何处理。
(五)手卫生设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诊室是否按要求配备设备设施;检查诊室内是否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检查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治疗车是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未配备齐全洗手设施和物品
(2)未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
(3)医务人员手卫生流程不符合规范
(4)治疗车未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未配备齐全的设备设施;对不符合规范的洗手与手消毒操作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是否按要求配备手卫生设施。
(六)操作行为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手卫生消毒、防护,操作结束后,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务人员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2)医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手消毒、手防护
(3)未按要求进行皮肤消毒
(4)刮痧后未将刮痧介质擦拭干净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医务人员不符合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不规范的洗手法、不规范的皮肤消毒操作等不规范的执业行为;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医护人员是否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防护用品。询问医护人员手消毒、皮肤消毒、中医医疗技术操作流程。
(七)器具的使用及处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检查刮痧类器具是否圆润,光滑。重复使用的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毒。检查存放重复使用器具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刮痧类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要求
(2)重复使用的刮痧器具未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3)刮痧类器具表面粗糙、有毛刺
(4)刮痧类器具未按要求保存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刮痧器具、存放刮痧器具容器的消毒记录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表面粗糙、有毛刺刮痧类器具,未按要求消毒、保存的器具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科室负责人刮痧类器具具体消毒处理流程。
(八)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的监督检查
1.检查方法
查看存在职业暴露的场所,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相关防护用品,是否接种相关疫苗,询问医务人员是否知晓如何使用防护用品、锐器刺伤处理及报告流程。
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
(1)医务人员诊疗中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医务人员未按要求做好防护操作
(3)医务人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报告流程
3.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制度等书面证据进行收集、复印;对未配备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和现场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
(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医务人员在开展执业活动时,是否使用卫生防护用品,是否接种相关疫苗,是否熟知突发事件处理流程、报告流程。询问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否配备卫生防护用品。
四、法律适用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二)未对医务人员开展刮痧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三)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的法律适用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