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1:26发布
问: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后,因工作需要,其执业医师在同一类别内还可以增加3个以内的执业范围吗?另外,增加执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全科、精卫、急诊、重症、儿科几个专业?在程序上,是否应先向市卫健委备案,再... 显示全部
问: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后,因工作需要,其执业医师在同一类别内还可以增加3个以内的执业范围吗?
另外,增加执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全科、精卫、急诊、重症、儿科"几个专业?在程序上,是否应先向市卫健委备案,再发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附件:
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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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明确县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指导各地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附件:
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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