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各位大神,诊所医师通过患者家属描述病情开具处方,患者未亲自到场,违法吗?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第

2020-09-07 18:49发布

麻烦问一下各位大神,诊所医师通过患者家属描述病情开具处方,患者未亲自到场,违法吗?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吗?

麻烦问一下各位大神,诊所医师通过患者家属描述病情开具处方,患者未亲自到场,违法吗?是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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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茵梦湖.小鱼
2楼-- · 2020-09-07 22:19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综上,未经亲自诊查开具处方,应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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