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感控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底线要求,是医疗机构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特此公告。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