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39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师执业范围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卫〔2012〕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有需要的,可以扩展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此复。二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我委在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并组织制定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
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毕井泉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