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16:42发布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基本标准》(2010版)和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版)的要求,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诊所的人员和房屋、设备都需满足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活动的需要。尽管国家未明确规定诊所可以批准几个诊疗科目,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增设科目须配备的人员资质要求来看,诊所应以申请人/负责人(医护人员)具有的资格为前提,以《诊疗科目名录》的规定根本遵循,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从事相应的诊疗服务。因此诊所一般只设置一个主要的诊疗科目和其他相关辅助科目。如要设置多诊疗科目必须以医师资格等为前提条件来进行设置。如设置更多的诊疗科目,则应申请门诊部或者医院。
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诊所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由此可以看出,批准影像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对于能否开展放射诊疗,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表述,个人认为也是可以设置的,例如口腔诊所,就可以配备牙片机等放射诊疗设备,但须遵守放射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周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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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诊所基本标准》(2010版)和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版)的要求,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的医疗机构,不设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诊所的人员和房屋、设备都需满足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活动的需要。尽管国家未明确规定诊所可以批准几个诊疗科目,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增设科目须配备的人员资质要求来看,诊所应以申请人/负责人(医护人员)具有的资格为前提,以《诊疗科目名录》的规定根本遵循,设置相应的诊疗科目,从事相应的诊疗服务。因此诊所一般只设置一个主要的诊疗科目和其他相关辅助科目。如要设置多诊疗科目必须以医师资格等为前提条件来进行设置。如设置更多的诊疗科目,则应申请门诊部或者医院。
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诊所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由此可以看出,批准影像是没有法律障碍的。对于能否开展放射诊疗,法律法规都没有禁止性规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表述,个人认为也是可以设置的,例如口腔诊所,就可以配备牙片机等放射诊疗设备,但须遵守放射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构成违法。(周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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