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福建省互联网医院规范有序发展,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编制了《福建省互联网医院卫生监督工作指引(试行)》。
本指引共五章三十五条,从任务分工、监督内容与方法、监督情况处理等方面指导福建省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做好互联网医院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督技能培训,开展互联网医院卫生监督工作。
任务分工:按照“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安全底线,鼓励创新、审慎包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线上线下一体化,线上一体、线下分级”的监管原则,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同开展互联网医院监督管理。
监督内容与方法:从机构、人员、技术、药械、病患、病案、处方、信安、救济等九方面入手,细化监督重点内容以及监督方法。
监督情况处理:按照监管原则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者处置,促进互联网医院规范健康发展,严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创新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体医疗卫生机构涉及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等相关事项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福建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陈佳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