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对内出租口腔科

2021-09-23 23:56发布

乡镇卫生院对自己内部职工出租口腔科怎么处罚?是对内部不是对外,所有收入全部口腔科自己所有。

乡镇卫生院对自己内部职工出租口腔科怎么处罚?是对内部不是对外,所有收入全部口腔科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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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答:对该乡镇卫生院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该医师应依法给予党纪或者政务处分。 理由如下: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的规定,该乡镇卫生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未将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其口腔科承包给口腔科医师,收入支出全部归口腔科医师所有。其行为涉嫌构成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涉嫌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的规定,应责令该乡镇卫生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二倍或者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乡镇卫生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口腔科医师)依法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荆州市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周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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