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悬赏1元

2020-12-10 14:00发布

卫生监督执法是否应参与行政审批许可校验,理由?

卫生监督执法是否应参与行政审批许可校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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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姚建
1楼 · 2020-12-11 09:03.采纳回答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第十三条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校验申请材料;

(二)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校验内容和项目。

第十四条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场审查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现场审查由登记机关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一)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二)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卫生监督负责校验工作,各地都是卫健局委托给监督机构(内部文件形式)

爱妍
2楼-- · 2021-01-05 15:35

是      卫生行政许可

——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依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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