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问题的批复卫妇社函[2009]392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问题的请示》(粤卫[2009]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中所称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此复。二○○九年九月四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血液透析中心基本...
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社妇发〔2007〕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并自即日起启用。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使用规定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标准图案和释义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委级重点科研基地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要求,我委对《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评估规则》(卫科教发〔20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