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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07消息来源:上海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本条例于1996年12月19日被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26日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0年9月17日被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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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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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的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4]27号司法部:你部2004年11月10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同意你部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关于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的请示司发函[2004]212号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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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理收购使用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适用法规条款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理收购使用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适用法规条款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函〔2001〕30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2001年2月9日报来的《关于处理收购使用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适用法规条款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器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操作采集血浆。单采血浆站违反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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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函[2005]5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4月20日报来的《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办的意见,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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