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证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具体适用的解释》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解放军第107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问题的批复鲁卫妇社字〔2014〕7号烟台市卫生局:你局《关于解放军第107医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问题的请求》(烟卫妇社[2014]1号)收悉。经研究和请示上级部门,现批复如下:根据原卫生部对同等情况广东省卫生厅请示的批复意见《关于广东省部队医院母婴保健技术准入问题的批复》(卫妇社发〔2006〕350号),参照兄弟省份类似情况的做...
卫生部关于广东省部队医院母婴保健技术准入问题的批复卫妇社发〔2006〕350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部队医院母婴保健技术准入问题的请示》(粤卫〔2006〕1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因此,驻广东省境内面向地方开放的部队医院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笔试、操作试题的复函琼卫妇社函〔2014〕40号儋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给予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笔试、操作试题的请示》(儋卫请示〔2014〕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许可(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已下放市县卫生主管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婚前医学检查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1999]108号湖北省民政厅:你厅《关于婚前医学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鄂民事发[1999]18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一、要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1986年卫生部、民政部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86]卫妇字第14号),以文件形式规范了婚前医学检查。民政系统的一些医疗机构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配备医疗设备,充实技术人员,开展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