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健康需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卫政法发〔2009〕36号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和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8号2010年10月19日2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2013年4月...
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放射源安全统一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如下:一、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制订和组织实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根...
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