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健康教育机构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试用机构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70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健康教育研究机构可否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机构的请示》(粤卫〔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健康教育机构属于预防机构,可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试用机构。二、健康教育机构中从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符合医师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落实项目和资金,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8〕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颁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