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9〕36号
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标准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现将《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量化评价办法
为了提高卫生标准制(修)订水平,保证卫生标准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卫生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的自评价。
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工作情况自评价,填报《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以下称卫生监督中心)汇总整理,并对自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二)卫生标准质量的量化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委员会上报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填写《卫生标准质量量化评价表》。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6月30日前统计出各专业卫生标准质量的平均分。
三、综合评价
卫生监督中心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各专业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由标委会的自评分和卫生监督中心统计的平均分组成,两者各占综合得分的50%。
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分以上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的,评为一般;60分以下的,评为差。
卫生标准工作量化评价表
(满分100)
评价项目 | 具体评价内容 | 标准分值 | 得分 |
规章制度建设 (5分) | 建立秘书处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秘书长责任分工明确 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 2 |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1 | ||
建立用章管理制度 | 1 | ||
用章登记,管用分离 | 1 | ||
档案管理工作 (5分) | 标准审查资料1个月内整理归档,标准存档资料完整 | 3 | |
标准收发文登记清晰 | 2 | ||
挂靠单位工作 (5分) | 有专门科室分管标准 | 1 | |
秘书处工作纳入挂靠单位全年工作计划 | 1 | ||
有专用办公室,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 2 | ||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 1 | ||
年度计划制定 (20分) | 广泛、公开向社会征集卫生标准项目建议 | 5 | |
项目起草单位的确定符合有关要求 | 5 | ||
立项建议书完整、内容充实 | 5 | ||
按时上报立项资料 | 5 | ||
年度计划落实 (30分) | 计划下达后,秘书处及时部署项目计划的实施 | 5 | |
秘书处组织督促项目计划执行(文件形式督促2次以上) | 5 | ||
按照时限完成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 20 | ||
标准审查工作 (35分) | 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初(预)审 | 10 | |
会审前15天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所有委员及特邀委员 | 10 | ||
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 5 | ||
审查意见全面、严谨、准确、详细 | 5 | ||
会议纪要内容完整 | 5 | 赞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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