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2020-09-05 19:48发布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应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可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须在当年831日前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12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31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1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12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1231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1231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5. 200912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1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91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其本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1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12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12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1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812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1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12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1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9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925日至201012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1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18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9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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