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

2020-09-05 19:46发布

国家局关于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范围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食药监注函〔201046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适用地域范围的请示》(浙食药监注〔2009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对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粉末等制成袋泡茶等剂型,并作为药品销售、使用的,不能按中药饮片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和检验等。

特此函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O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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