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及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神经疾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2.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2019年11月1日

附件2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者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区域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应当承担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神经学科的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神经学科相关科室设置齐全,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含功能神经外科,下同)与神经康复科等。

(二)神经学科专科配套医技科室设置齐全,包括:影像科、神经介入科、脑电图室、肌电图和诱发电位室、睡眠监测室、神经肌肉病理实验室和血管超声科等。

(三)神经学科相关科室具备独立的重症监护室,其床位数占科室床位总数≥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1000例。

(四)近三年,神经内科年均门诊病例数≥8万,神经外科年均门诊病例数≥1.5万。神经内、外科开展独立的急诊工作,并建立脑卒中绿色通道。近三年,神经内科年均急诊病例数≥10000例;神经外科年均急诊病例数≥2000例;急诊年均静脉溶栓例数≥80例、动脉取栓例数≥20例。

(五)近三年,神经外科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3000例,占全部手术病例数比例≥80%。

(六)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医、教、研、防、质控、信息和药物国家级综合性平台,至少具备以下6项国家级平台中的3项:1.国家级医疗平台: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国家级教学平台: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3.国家级临床科研平台: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神经系统疾病、老年疾病);4.远程医疗相关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远程医疗平台;5.承担国家神经相关学科(含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6.已依法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并开展期药物临床试验。

二、医疗服务能力

已建成较为系统的神经系统常见病与罕见病、疑难危重症诊疗平台,能够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绩效指标。

(一)诊疗科室设置。

神经学科专业齐全。神经内科开展亚专业组,包括癫痫专业组、睡眠障碍专业组、认知障碍专业组、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业组、脑血管病专业组、神经免疫专业组、神经感染性疾病专业组、肌肉病专业组、周围神经病专业组、神经重症疾病专业组等。神经外科开展的亚专业组包括脑血管病组、神经肿瘤专业组、功能专业组、外伤专业组、神经重症专业组及脊柱脊髓专业组等。

门诊能够开展相应亚专科门诊,包括癫痫专科门诊、睡眠专科门诊、认知障碍专科门诊、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科门诊、脑血管病专科门诊、神经免疫和感染专科门诊、神经肌肉病专科门诊、脑血管病外科专科门诊、脑肿瘤门诊、康复医学专科门诊、脑外伤专科门诊、脊髓脊柱专科门诊等。开展神经学科多学科MDT门诊≥3个。

(二)诊疗服务项目。医院具备常规的神经学科技术,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常规技术清单(详见附表1)所列项目85%以上,能够提供神经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辅助检查。

1.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疑难病患者>1000例,总体治愈好转率≥70%(疑难病种清单详见附表2),危重症患者例数大于1000例/年(危重症病种清单详见附表2)。

2.核心技术。具备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的能力。能够开展动静脉溶栓技术、癫痫灶定位技术、系统认知评估技术、立体定向深部电极植入技术、术中诱发电位监测记录、术中唤醒神经功能监测、术中皮层电刺激技术、血管内介入手术、术中多普勒超声血管监测技术等。近三年完成系统认知评估技术≥2000例;癫痫灶定位技术≥500例;静脉溶栓技术≥240例;动脉取栓技术≥60例;血管内介入治疗手术≥1000例;神经外科运用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20%。

三、教学能力

应当承担神经医学及相关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

(一)教学条件。具有面积≥10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供学生(员)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设有面积≥2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80%,单个示教室面积≥20㎡;医院拥有神经学科(含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拥有3个以上神经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医学影像学、临床病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及康复学等)。

(二)师资构成。神经学科相关研究生导师人数≥3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人;每年培养神经学科及相关方向研究生≥2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当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部。

(三)人才培养。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当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并由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3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接收非本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对象人数≥5个;近三年,本院培训的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考核的通过率均≥80%。近三年,接受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委员会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委员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家委员会委员≥1名。

2.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近三年,举办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次;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5次;接收进修人员数≥20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95%。

四、科研能力

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具有技术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长江学者或长江客座教授≥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华医学会或中国医师协会二级分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2人。

拥有神经学科相关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

(二)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其中临床研究项目≥2项。

(三)科研成果。获得神经学科相关发明专利授权≥2项,其中至少1项已经临床转化。近三年,神经学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年发表SCI收录论文≥5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5篇;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年发表学术文章≥10篇。近三年获得神经学科相关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神经系统重大疾病防治协作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30家;防治的疾病种类≥2种;与多家医院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合作,合作单位数量≥10家。开展区域性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患者及家属的神经系统常见病预防及医疗保健等科普教育。

(二)神经系统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诊治。组织建立和明确神经系统疾病的应急组织体系,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曾承担区域内重大应急事件的救治工作。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公益情况

(一)医疗联合体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区域内跨省组建医疗集团或者专科联盟,应当覆盖医疗机构≥30家,并开展实质性联盟内活动。结合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开展疾病的急慢分治工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联合体内分级转诊≥100例次。定期开展对医疗联合体内医院、医疗联合体外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医生的培训,提高其慢性疾病诊治能力。

(二)信息化及远程医疗建设。医院具有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与平台,医院信息化建设能为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信息平台建设须达到《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三级甲等医院的要求,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三级要求的标准。应当拥有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能通过远程医疗提高神经系统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静脉溶栓指导、远程疑难病会诊、远程影像会诊、远程教育培训等。覆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5家,每年提供神经学科相关远程医疗服务≥100例。在接到远程会诊申请后,由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提供远程会诊服务。

(三)履行公益及医疗支援。积极主动响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号召开展医疗支援工作,包括援外、援疆、援藏及对口支援等。援助医疗机构≥3家,长期(≥6个月)派驻医务人员≥2人次。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活动,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四)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30种,出院病人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40%。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六)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落实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每年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神经疾病相关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依法执业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自查,根据医疗纠纷或风险及时开展专项自查,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降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机率。

附表:

1.常规技术清单

2.疑难危重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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