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3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预防和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事件的发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现将《指南》及其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其起草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医疗管理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医疗质量处 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793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目录

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灸类技术和推拿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热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及中药淋洗技术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2  管理要求

2.1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2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必须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2.3 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皮肤破损感染等疾病时不应参加诊疗工作。

2.4 应教育患者注意个人卫生,患呼吸道感染时建议其佩戴口罩。

2.5 医疗机构必须督查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2.6 部分敷熨熏浴技术可治疗皮肤病外,敷熨熏浴诊疗规范中明确禁忌的皮肤创伤、溃疡、感染及出血倾向等,不宜进行相关诊疗。

3  空气通风与消毒

3.1 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3.2 每日诊疗活动结束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3.2.1 空气消毒器。

3.2.2 紫外线灯照射。

3.2.3 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3.3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4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4.1 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4.2 诊桌、诊椅、诊床等以采用清水清洁为主,必要时可采用清洁剂辅助清洁,清洁卫生频度>1次/日,必要时可以提高清洁频度。被患者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5  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5.1 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5.2 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6  手卫生设施

6.1 应配备洗手设施及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6.2 应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6.3 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6.4 治疗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7  感染控制操作要求

7.1 医务人员应当按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帽子、口罩、手套等。

7.2 实施手卫生,遵循六步洗手法洗手。

7.3 进行穴位敷贴时,贴敷部位皮肤应完整,洁净,如有污渍等皮肤不清洁状况,可用75%乙醇棉球擦拭干净后再敷药。

8  敷熨熏浴类器具的使用及处理原则

8.1 器具:纱布、胶布、毛巾、木桶或水桶、塑料袋等。

8.2 敷熨熏浴类诊疗操作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等应保持清洁,遇到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8.3 穴位敷贴技术

穴位敷贴使用的胶布、纱布应一人一用一丢弃,一次性使用。

8.4 中药热熨敷技术

8.4.1 干热熨法使用的布套或毛巾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

8.4.2 湿热熨法使用的毛巾、纱布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应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应达到灭菌水平;盛装药液的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8.5 中药冷敷技术

直接接触皮肤的纱布、毛巾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若患处皮肤有破损,上述用品应一人一用一丢弃,如复用应达到灭菌水平。

8.6 中药湿热敷技术

湿敷垫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使用后清洗和消毒,可采用湿热消毒,A0值至少达到600,相当于80℃/10min,90℃/1min,或93℃/30sec。盛装药液的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8.7 中药熏蒸技术

患者每次使用过的熏蒸床以500mg/L含氯消毒溶液擦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熏蒸锅定时用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熏蒸室每晚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灯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安装和使用,定期进行辐照强度监测。

8.8 中药泡洗技术

8.8.1 药浴容器内应套一次性清洁塑料套,盛装药浴液供患者浸泡药浴。

8.8.2 药浴液及内置一次性塑料袋应一人一用一更换,不可重复使用。

8.8.3 药浴容器一人一用一清洁,使用后清洗和消毒。

9.8.3.1 使用后将一次性清洁塑料套连同药浴液一并去除,避免药浴液遗撒容器内。

8.8.3.2 清水冲刷容器,去除残留的液体污渍。

8.8.3.3 药浴容器污染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刷洗药浴容器。

8.8.4 消毒后的药浴容器应清洗后干燥保存。

8.9 中药淋洗技术

中药淋洗所使用容器的清洁与消毒参照“中药泡洗技术” 有关药浴容器的清洁消毒方法。

8.10 注意事项

在明确病原体污染时,可参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提供的方法进行消毒。

9  职业暴露与防护

9.1 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9.2 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9.3 一旦发生锐器刺伤情况,应立即用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的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乙醇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留存档案并追踪结果。

参考文献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Z].2013.

[2]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5]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6]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7]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医疗机构环境清洁卫生技术与管理规范[Z].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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