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4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

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要强化实验室检测和诊断,切实提升检测质量和诊断时效。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各地要指定发热门诊、定点收治医院开展发热病人筛查,及时诊断并隔离治疗新冠肺炎病例,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防止漏诊、误诊,防止轻症转重症。

3.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区等综合判断个人健康风险等级,实现特殊时期动态健康认证。

(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

1.落实社区防控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工作。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还应当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针对出现疫情传播的社区,实行“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进一步实行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2.落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于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但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3.落实院校防控责任。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严禁学生提前返校。院校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开学后学校医务室加强监测,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确诊病人有过接触以及有相应症状的学生,采取多带带隔离措施。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院校,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4.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对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要求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登乘,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检疫部门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

5.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出外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对乡镇(涉农街道)和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发现病例的县,对疫点进行终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组外,允许其他村组村民有序出行。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乡村旅游场所,可逐步有序对外开放,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总要求,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

(二)强化信息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公布当前本省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落实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并将动态调整的风险地区名单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内容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四)强化监测评估。动态评估防控成效,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制规范性、风险识别合理性、措施落实精准性。

附件:

1.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

2.新冠肺炎“四早”技术方案

3.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4.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5.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6.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7.商场、超市等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8.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9.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0.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1.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2.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3.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老年人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4.儿童福利院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1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2

监狱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监狱卫生管理

(一)建立工作人员和服刑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测量。

(二)有班车的单位,应当设专人在上班车前对上车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单位,并立即指导及时就医。

(三)应当采取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探视,减少狱警和工作人员的进出,限制监狱内人员流动生活必需品可以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新入监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监。

(四)防控物资储备。注意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 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管理。

(五)按照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各类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工具、消毒剂等。

(六)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狱警和服刑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了解受到疫情影响人员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在严峻疫情下的焦虑恐惧情绪。

(八)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作人员或服刑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气温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首选开窗自然通风。每天早、中和晚开窗各1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应当采取错峰放风和休息,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

(二)卫生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做好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1.物表清洁消毒。保持地面的整洁卫生。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湿式拖布拖拭。发现呕吐物时,应当立即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2.空调通风系统。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进行。

3.公共卫生间。

1)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2)应当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

3)为防止空气气溶胶污染,洗手盆、淋浴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型管道和下水道的水封隔离效果。

4)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马桶按键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4.学习用房、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

1)保持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处于单人环境下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

3)处于多人聚集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医用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进入服务用房前洗手消毒。人员间隔1米以上。

5)尽量减少集体活动,控制集体活动时间,集体活动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6)活动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5.厨房与餐厅(监管区)、食堂与餐厅(行政办公区)。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错峰用餐,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3次,早中和晚上各1次。

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可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增加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频次。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

三、个人防护

(一)干警、工作人员。

1.干警、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措施,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2.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与监狱内其他工作人员减少交流,必须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

4.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服刑人员。

1.服刑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2.打喷嚏和咳嗽时应当用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避免喷向其他服刑人员,打喷嚏和咳嗽后应当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3.与探视人员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一定距离并避免直接接触。

4.服刑人员放风或休息时应当佩戴口罩,减少与其他服刑人员直接接触,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5.服刑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干警汇报,并在干警监护下就医排查。

四、疫情应对

(一)发现病例监狱。

1.症状筛查。尽快组织开展针对全体服刑人员、干警的症状筛查,发现有发热(腋下体温高于37.3℃)、咳嗽、气促等症状之一者,登记异常症状者名单。对异常症状的干警和服刑人员进行CT检查,有肺部磨玻璃样变化或斑片样变化的,进行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病原学诊断。

2.疏散服刑人员。将密切接触者尽快分流到其他羁押场所,阻断传染途径,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切实落实隔离要求。加强对流转人员的症状监测,异常者转回本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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