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以下简称《方案》),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地要按照2019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详见附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不得挤占国家项目经费。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让基层群众受益。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

三、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各级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进一步明确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发挥“互联网+”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提高群众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各地在推进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规划函〔2019〕87号)和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和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

五、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

2019年,继续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探索基层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上下分开”。山西、辽宁、广东、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7省份要发挥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的作用,转变服务提供模式,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优势,明确团队中医生在开展医防融合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基层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积极发挥疾控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其他省份要参照这7个省份的试点要求继续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探索。

2019年,启动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各地要将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作为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遴选部分信息化基础较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市开展试点,请有意愿的省份于2019年9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和中华医学会将分别建立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各地要做好区域卫生健康信息系统与高血压、糖尿病质控监测系统的衔接,推动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数据共享。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县(市、区)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的效果评价和成本效益分析,突出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十年评估,要充分利用日常数据信息,注重连续、动态健康管理信息挖掘,充分利用图表、数据、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反映项目实施以来在促进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省级项目评估报告要于9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力争实现同类信息“只填一次”。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并可向个人开放的地方,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估后,可取消相应的纸质档案。2019年,将各地按季度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报送的项目进展数据,改为每半年报送一次。强化基层机构报表归口管理,新增报表须经上一级基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核后下发,杜绝重复下发、重复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

加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的服务规范化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疾控机构等成立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专家团队,制订本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方案,包括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以保障和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加居民获得感,让基层群众切实受益。

九、加大宣传力度

持之以恒开展项目宣传,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2019年,各省份要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提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县(市、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前言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合并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做好改革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供各地参考执行。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工作规范》对项目的目标、对象和范围、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与评估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各省份在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时,要将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列入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

目录

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

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规范

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工作规范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规范

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

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形势下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强化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对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全国医疗卫生领域被监督单位落实卫生法律法规总体状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监督工作规划,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抽取38万家被监督单位,占被监督单位总数的12%。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项目对象和范围是全国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属于被监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机构。

三、项目内容

(一)公共卫生监督。

1.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

2.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3.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

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的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5.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7.消毒产品。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包括卫生许可持证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医疗机构。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2.采供血机构。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放射诊疗机构。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对象。各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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