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2.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起草说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规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定本目录。

一、疾病目录

(一)  霍乱

(二)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三)  伤寒和副伤寒

(四)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

(五)  活动性肺结核

(六)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二、我委适时根据食品安全需要、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情况等因素对本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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