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及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国卫医发〔2019〕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精神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精神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精神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2.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2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情况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或者具备相应精神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优先),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所在区域患者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坚持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承担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精神专科临床、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积极配合国家精神医学中心组织开展的工作。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够提供服务的精神科床位数≥150张;
(二)急性(短期)住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5%,符合精神科疑难急重患者收治标准患者≥50%;
(三)获得精神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或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学科等平台≥2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开展精神专科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种的诊断与治疗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精神专科诊疗能力。积极开展临床研究,配合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已构建精神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重症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模式。
(一)临床/医技科室设置。独立设置精神病专业、精神医学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的科室,营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心电图、脑电图、神经肌肉电图等)、药剂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设置儿童、老年、重症医学等亚专业。
除普通门诊、专家门诊、联合会诊外,应当设置相应亚专业门诊。
(二)诊断服务项目。提供精神专科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配备相应医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科研教学需求,如MRI(磁共振成像)、CT(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事件相关电位、动态脑电监测、多导睡眠脑电监测、DR(数字化X线摄影)、脑磁图等。
(三)疑难危重病种诊疗能力。提供针对精神专科疑难危重病种(见附件1)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病种7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70%。疑难危重病种门诊患者中,外省患者所占比例≥40%;住院患者中,外省患者所占比例≥30%。
(四)关键技术开展情况。具备利用关键技术(见附表2)解决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种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改良电痉挛治疗(MECT)、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精神康复治疗(开展个案管理、团体治疗及社区康复)、生物反馈治疗、精神药物治疗监测技术、心理治疗师的督导服务、多学科协作精神疾病诊治、应急心理援助等。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80%以上。
三、教学能力
高度重视医学教学及培训工作,应当承担精神医学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教育工作,以及面向全国医务人员接收进修培训等教学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并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一)教学条件。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具有面积≥5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供学生(员)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设有面积≥2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至少有腰穿模型≥10个,心肺复苏模拟人≥10个,教学资源实时分享系统≥1个)。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80%,示教室面积≥20㎡。具有精神病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二)师资构成。具有接收医学生培养能力的教学团队。精神医学专业研究生导师人数≥1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人。每年参与培养本科生≥200人,在读研究生≥3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当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写工作,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教育部承认的规划教材≥1本。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当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并由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5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到100%。近三年,本院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通过率≥80%。
(四)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近三年,举办区县级以上培训项目数量≥100个,其中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30个。接收进修人员数≥15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95%。培养医务人员成为省、市、县级精神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数量≥50人次。
四、科研能力
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或国际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将其转化为临床应用。在国内处于学术领先地位,有一定国际学术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具有组织开展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的能力。本区域内,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2项:
1.长江学者或长江客座教授≥1人;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
5.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
7.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8.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2人。
(二)科研项目
近三年,共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0个,其中多中心研究项目≥3个。
(三)科研成果
近三年,获得授权国家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有自主创新的预防、诊断、治疗和保健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得到应用与推广。
具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影响力的论著。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50篇,其中在影响因子≥5分的SCI期刊发表学术文章≥5篇。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75篇。作为主编或主译,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0部。
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1项。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开展区域内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积极配合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开展工作。指导区域内各级精神医学专业机构开展防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培训、评估和督导工作。
(二)参加区域应急医学救治体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救援任务。承担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的科研、教学、培训和应急任务等工作,具备迅速、高效、有序地提供心理应急救援服务的能力。
(三)健康宣教工作。开展区域内精神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面向群众、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疾病预防、识别、应对、康复及自我心理保健等科普教育。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情况
(一)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建立分级诊疗相关制度体系,开展分级诊疗相关工作。明确双向转诊标准,为下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能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双向转诊,及时将疾病稳定期患者转至二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定期对二级医院、社区医院医生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康复服务能力。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发挥区域内引领作用,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应当覆盖行政区域内至少3个省份,跨省医疗机构≥5家,探索建立符合精神疾病诊疗特点的分级诊疗体系。近一年,医疗联合体内开展合作科研课题≥5项,或推广诊疗规范≥3项;提升医联体成员单位疑难危重病例诊疗能力,进行高层次人才进修与培养≥5人。
(三)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近三年,作为省级精神专业行业学、协会等支撑单位,引领和带动本区域精神专业的持续规范发展,省级学、协会副会长以上任职的专家个数≥5个。
(四)远程医疗服务。通过远程医疗服务提高精神医学服务可及性,能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覆盖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20家(其中包含县市级以下医院≥5家)。每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200例。
(五)对口支援。积极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务,开展对口支援等健康扶贫工作。每年,帮扶省外医疗机构≥3家,帮扶省内医疗机构≥3家,长期派驻(超过3个月)医务人员≥2人次。
(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承担省级精神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工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量≥12种,覆盖全院50%以上的临床科室,出院患者中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比例≥50%。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内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开发对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安全共享。具有信息数据容灾和应急恢复能力,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能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八)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组织开展义诊、支援贫困地区、扶助贫困、疑难危重患者等活动,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
(九)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内部分配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医院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实现年度收支平衡。
七、临床医疗服务绩效
近三年,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40天,病床使用率≥90%。急性(短期)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30天。
附表:
1.疑难危重病种清单
2.关键技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