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3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预防和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事件的发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现将《指南》及其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其起草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医疗管理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医疗质量处 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793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目录

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灸类技术和推拿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铍针技术、水针刀技术、刃针技术、钩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银质针技术及穴位埋线技术等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2  管理要求

2.1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2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必须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2.3 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微创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  

2.3.1 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感冒、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以及携带或感染多重耐药菌的医务人员,在未治愈前不应当参加微创治疗。

2.3.2 微创手术参观人员应戴帽子、口罩,人数不应超过5人。

2.4 应教育患者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建议其微创治疗前沐浴。微创施治部位存在皮肤感染及出血倾向等,不应进行微创治疗。

2.5 医疗机构必须督查中医微创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

3  微创治疗室环境要求

3.1 微创治疗应参照门诊手术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门诊手术室进行并符合门诊手术室的管理要求。

3.2 没有门诊手术室的医疗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微创治疗室,不应与换药室等其他治疗室共用,面积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宜,应划分无菌准备区、治疗区,区域之间要有实际隔断,非医务人员不得进入或穿行无菌准备区。

3.3 无菌准备区应配置手卫生设施及用品、更衣柜、帽子、口罩、无菌手术衣、无菌手套、外科手消毒剂等。治疗区有诊疗床、治疗车、无菌物品存放柜等。

4  空气通风与消毒

4.1 微创治疗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4.2 每日诊疗活动前后或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4.2.1 空气消毒器。

4.2.2 紫外线灯照射。

4.2.3 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4.3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5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5.1 依据《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的要求,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环境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5.2 微创治疗室的桌、椅、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清水清洁为主,每天≥2次。全天诊疗活动结束后,在清洁的基础上实施消毒。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采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6  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6.1 床单(罩)、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

6.2 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7  手卫生设施 

7.1 应配备洗手设施、手卫生及干手物品,包括流动水、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皂液、免洗手消毒剂等,宜使用一次性包装的洗手液,重复灌装的洗手液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

7.2 应配备洗手流程图及说明图,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7.3 医务人员洗手与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8  无菌操作要求

8.1 检查诊疗器械、微创针具、埋线器具包装等物品的包装,确保完整无破损,在有效限期内。无菌包装不应过早打开以防污染,开包超过4小时不应继续使用。

8.2 实施手卫生,实施洗手及手消毒。

8.3 医务人员应当戴帽子、外科口罩、无菌手套,穿无菌手术衣。施治部位应铺大小适宜的无菌单。

8.4 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8.4.1 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

8.4.2 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70%~80%乙醇脱碘。

8.4.3 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 

8.4.4 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8.5 皮肤消毒范围:以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范围直径应≥15cm。

8.6 遵循微创诊疗操作规范,尽量减少创伤及出血。

8.7 微创治疗结束后清理创口的血渍,按压数分钟止血,应使用无菌敷料覆盖,并且叮嘱患者避免沾水等预防感染措施。

9  微创器具的使用及处理原则

9.1 微创器具包括特殊针具如针刀、带刃针、铍针、水针刀、刃针、钩针、长圆针、拨针、松解针、银质针、一次性埋线针等(以下统称微创针具);以及羊肠线、生物蛋白线等埋线器具。

9.2 微创针具以及羊肠线、生物蛋白线等进入皮下组织,或筋膜、肌腱等无菌部位,进行切割、剥离、松解等有创操作,或有异物的植入,均伴有不同程度的出血、损伤,属于感染高风险操作。

9.3 微创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微创器具、敷料等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9.4 一次性微创针具,羊肠线、生物蛋白线等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9.5 可重复使用的微创针具,应遵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要求,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并遵循“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

10  可重复使用微创针具的处理流程

10.1 清洗

10.1.1  超声波清洗器清洗

10.1.1.1 冲洗:将微创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0.1.1.2 洗涤:清洗器内注入洗涤用水,根据污染程度使用医用清洁剂(或含酶洗液),水温应<45℃,将微创针具篮筐放置清洗器内浸没在水面下。超声清洗时间宜3min~5min,可根据污染情况适当延长清洗时间,不宜超过10 min。

10.1.1.3 漂洗:将微创针具篮框整体端出用流动水冲洗,滤干水分。

10.1.1.4 超声清洗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10.1.2  手工清洗

10.1.2.1 冲洗:将微创针具放置篮筐内,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污染物。

10.1.2.2 洗涤:将微创针具篮筐完全浸没于医用清洁剂中,水温宜为15℃~30℃,浸泡时间和医用清洁剂使用液浓度参考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浸泡后再用长把毛刷反复刷洗或擦洗针体,达到洗涤目的。

10.1.2.3 漂洗:用流动水冲洗干净,滤干水分。

10.2 修针

10.2.1 用75%的乙醇棉球包裹针具沿针柄至针尖方向单向反复擦拭,去除残存的污渍,将轻微弯曲的针具捋直。

10.2.2 严重弯曲变形、针尖有倒钩或毛刺的针具应废弃不再使用,作为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利器盒。

10.3 整理

将修针后的针具按照规格大小分类,整齐插入置于硬质容器中的纱布棉垫上、或塑封包装、或有封口的玻璃针管中,玻璃针管内置棉垫保护针尖。

10.4 压力蒸汽灭菌法

10.4.1 将整理包装后的微创针具遵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无菌保存备用。

10.4.2 微创针具盛放容器不得使用普通不锈钢或铝制饭盒替代。有侧孔的不锈钢盒可以作为针具容器,但应外层布巾包装并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灭菌包装要求。

10.4.3 包装容器及内衬纱布棉垫一用一清洗,衬垫发黄变硬有色斑等及时更换不得再用。

10.4.4 灭菌后的微创针具有效期为:塑封包装180天;封口玻璃管、有侧孔的不锈钢容器外层布巾包装7天;开包使用后4小时内有效;开包后未用完或未开包过期者应重新灭菌后使用。

11  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

11.1 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微创诊疗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知利器伤害事件处理报告流程等。

11.2 微创针具清洗消毒防护要点:

11.2.1 微创针具清洗、修针、整理过程易于发生液体喷溅、针刺伤害等,应注意防范职业暴露风险,穿戴防水围裙、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11.2.2 清洗过程中应持器械操作,整筐拿取,严禁徒手抓取针具。

11.2.3 修针应先持镊物钳将针尖方向整理一致,并使针具充分散开,避免拿取时刺伤。

11.2.4 整理针具插入衬垫时,应整齐排列,方向一致。

11.3 针刺伤处理及报告:

11.3.1 在微创诊疗或针具清洗消毒过程中一旦发生针刺伤害,立即使用皂液和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尽可能挤出伤口处的血液,用75%的乙醇或0.5%的碘伏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

11.3.2 按照本机构内医务人员针刺伤处理流程报告有关部门。

参考文献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Z].2013.

[2]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诊疗器具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2015.

[3]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4]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5]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6]香港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针灸诊疗医院感染防控指南[Z].2012.

[7]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8]WS/T 510-2016,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9]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10]国家卫生计生委.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Z].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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