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1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我委在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并组织制定了《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耿铖、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195

邮箱:yzygjzyc@nhfpc.gov.cn

2019年5月31日

附件2

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社区医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社区医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当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社区医院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3.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多带带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4.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5.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6.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双签名。

三、查对制度

(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须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务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鼓励邀请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参加,予以指导。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社区医院应当对全部死亡病例及时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五、病历管理制度

(一)定义。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社区医院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社区医院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分别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社区医院应当制订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该单位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社区医院应当统一制订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使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社区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社区医院原则上不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确需使用的,通过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会诊明确后方可使用,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社区医院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八、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社区医院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技术管理和医学伦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必要时可依托医联体牵头单位进行技术管理和医学伦理审核,并在其指导下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订相应预案。

5.社区医院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社区医院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社区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应急预案。

4.社区医院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社区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社区医院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社区医院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区医院提供住院诊疗服务的还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十、查房制度

(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订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1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医院应当实行三级查房制度。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定期查房指导,与社区医院医生形成三级查房模式。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社区医院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社区医院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查房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低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有开展手术的,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通过医联体组建联合病房的,上级医疗机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

5.社区医院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会诊制度

(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社区医院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十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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