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民族医医院,民营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经省级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医疗机构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未开展手术服务的二级民族医医院可不查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手术治疗管理”和“麻醉治疗管理”。得分按照1000分相应进行折算。
四、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医院无毒性民族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民族药饮片,则指标5.3.4的“4分”扣除,第五章“民族药药事管理”部分总分为76分,最后得分再按照80分进行折算。
五、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 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 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50分)
评审指标 | 评审方法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3分) |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民族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 2 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 0.5 分)。 | 3 | |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 |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 1 分。 | 2 |
1.2.2有发展民族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 1 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 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 0.5 分)。 | 3 | |
1.2.3医院对影响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5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 0.5 分)。 | 3 | |
1.2.4医院对民族医药特色指标(包括民族医药人员占医务人员比例、民族药(含成药、制剂、饮片、原料药、卡擦药等,下同)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酌情扣分(最少扣 1 分)。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