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5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离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方案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心理伤害和社会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加强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冠肺炎感染者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要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的整体部署,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在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组织开展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原有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医务社会工作者数量和分布,结合对口支援的精神卫生和当地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1、2),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对有精神行为问题的感染者,及时组织精神科会诊,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湖北省可结合工作实际,依托当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遵循有关医务社会工作支援服务原则,开展方舱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试点。

二、开展被隔离人员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应当建立卫生健康、民政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服务资源,组建由精神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按照工作方案(附件3),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的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应当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和因公殉职者家属、病亡者家属,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哀伤辅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

三、强化一线工作人员心理支持与社会工作服务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组织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专业队伍,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疾控人员等医务人员和坚守工作岗位的公安、交通等人员和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动员引导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一线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应当创建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建立适当的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渠道,帮助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四、严守心理援助伦理规范,做好服务管理和效果评估

参与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应当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心理工作、社会工作服务的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承诺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建立心理援助工作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中进行部署,加强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为参与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及工作场地。要将工作开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优秀人物、典型经验与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嘉许。

2020年3月5日

附件3

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离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方案

为指导区县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和康复出院人员集中隔离点,做好被隔离者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人员和康复出院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及转介等服务,维护被隔离者心理健康,帮助其顺利度过隔离期。

2.为隔离点工作人员提供心理防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开展心理支持与情绪疏导等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将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纳入集中隔离点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以维护心理健康、减轻疫情所致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

2.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应当配合集中隔离点日常工作开展,服务过程涉及新冠肺炎治疗方案的相关问题应当转由医务人员回应。

3.由于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组(以下简称心理工作组)应当采取“点内+点外”(指隔离点内和外)、“线上+线下”(指互联网络服务+面对面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心理援助和社会工作服务。

4.心理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应当承诺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

三、工作措施

(一)创建有利于维护心理健康的环境

1.按照隔离规定设置房间,保持无线网络畅通。尽量提供方便生活的设备。

2.提供介绍新冠肺炎相关的科学防控知识、心理健康与社会工作相关内容的网络平台服务二维码、武汉地区心理援助热线号码(027-85844666)等心理支持资源,鼓励被隔离者主动学习,寻求在线心理和社会工作关爱服务,自愿进行心理筛查和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并将筛查评估结果告知医务人员。

3.鼓励被隔离者在遵守隔离点作息时间表、制定自己的日程表、完成隔离观察任务外,尽量按原计划完成学习或工作任务,或在隔离周期内开始一项新的兴趣爱好探索,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康复出院人员按照出院医嘱按时复查,逐步回归正常生活。

(二)开展被隔离者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1.鼓励被隔离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家人和朋友保持与亲友的沟通,缓解隔离带来的孤独感和无力感。

2.医务人员在例行查房时,要主动关注被隔离者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在交接班时及时告知心理工作组做进一步评估。

3.对家庭中有多人感染新冠肺炎或已有亲人去世的被隔离者要给予密切关注,对焦躁不安、情绪低落、明显早醒、麻木及管理困难者要及时联系心理工作组给予评估,并及时处理。

4.对住院期间曾接受过心理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康复出院人员,向隔离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汇报,给予重点观察;对需要持续用药者保证药物提供。了解重点康复出院人员的家庭支持情况,对家庭支持无法到位的康复出院人员,在其离开隔离点之前与居民委员会沟通信息,保证心理支持和社会服务的连续性。避免次生伤害。

5.针对多带带隔离的儿童,要有指定的成人监护,保证环境的安全,清除隔离场所的危险物品。协助16岁以下的儿童保持与家人的联系,及时了解家人的情况,并动态反馈自己的情况。

8岁以下的儿童,用他们能听懂的语言解释为什么要隔离等情况,可根据儿童年龄结合绘本、视频等进行解释告知,避免儿童产生焦虑。必要时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安装监控。引导儿童规律作息,尽量提供安全的玩具和学习用品,恢复安全感。

在儿童房间内配备小夜灯或台灯,缓解夜间儿童的紧张与恐惧。必要时准备一些小礼物(贴纸、毛绒玩具等)对儿童的积极配合行为予以鼓励强化。

如有儿童出现睡眠困难、不愿意进食、焦虑担心等情况,隔离点的医护人员要及时告知心理工作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生会诊。

6.对有特殊需要的被隔离人员(如,老年人特别是有认知障碍者、患有原发躯体疾病、特殊药物治疗、家庭情况复杂、残障人士等),及时了解其心理及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为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服务。

(三)提供隔离点工作人员心理支持与心理疏导

隔离点工作人员包括执行隔离任务的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隔离场所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1.发放适合社区人员使用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服务心理支持、社会工作实务指引等相关书籍或提供电子书二维码,提供心理防护和沟通技巧等具体技能,以及心理辅导、压力管理及社会工作服务指导。

2.发放相关科普宣教材料,引导隔离点工作人员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与自我心理调节技巧,传播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和方法,搭建自助、互助和群助平台。

3.有条件的隔离点可以开展网络团体辅导,缓解工作人员压力。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地区要建立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参与的联络协调工作机制,鼓励辖区内有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为被隔离人员,提供线上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参与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要确定联络员,对接好服务资源,保障服务连续性。

(二)组建联合专家指导组。由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社会工作、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包括民政工作、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专家在内的集中隔离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专家指导组,负责线上支持的技术培训、督导等工作。

(三)组建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群。结合各地被隔离者人数,根据需要组建由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隔离点医护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关专业志愿者共同组成工作团队,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情绪疏导、政策咨询、资源链接、家庭支援等服务。充分发挥各地心理卫生、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的协调和指导功能,动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依法、科学、有序提供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工作流程及人员配置。每个“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线上服务群”(以下简称线上服务群)设立对接各隔离点的联系人,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担任,联系人与每个隔离点指定的医疗联系人对接。医务人员发现被隔离者需要心理援助和社会关爱时,向线上服务群联系人推荐,由其接手服务;对需要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的人员,转介至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每个线上服务群至少包括熟悉当地情况的社会组织人员或志愿者,每200名被隔离者建议配置具备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师6-9人。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