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及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神经疾病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神经疾病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2.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神经疾病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专科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承担对区域医疗中心、本省(区、市)及周边地区医疗机构神经学科的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带动学科整体发展。对口支援及援助其他国家与地区,组织或协调国内神经学科相关专业与其他发达国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国家神经疾病中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神经学科相关科室设置齐全,应当包括: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含功能神经外科,下同)与神经康复科等。

(二)神经学科专科配套医技科室设置齐全,应当包括:影像科、神经介入科、脑电图室、视频脑电监测病房、肌电图和诱发电位室、睡眠监测室、活检室、神经肌肉病理实验室、血管超声科和神经心理室等。

(三)神经学科相关科室应当具备独立的重症监护室,其床位数占科室床位总数8%;近三年,年均重症病例数2000例。

(四)近三年,神经内科年均门诊病例数40万,神经外科年均门诊病例数8万。神经内、外科应当建立独立的急诊工作和脑卒中绿色通道。近三年,神经内科年均急诊病例数25000例;神经外科年均急诊病例数10000例;急诊年均溶栓病例数200例(包括静脉溶栓和动脉取栓)。

(五)近三年,神经外科年均三级、四级手术病例数12000例,占全部手术病例数比例90%

(六)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医、教、研、防、质控、信息和药物的神经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综合性平台,至少具备以下8项国家级平台中的7项:1.国家级医疗平台: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均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国家级教学平台: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神经疾病国家级精品课程;3.国家级临床科研平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神经系统疾病、老年疾病);4.国家级疾病防治平台;5.国家级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6.远程医疗相关国家级工程实验室;7.国家重大新药GCP平台;8.牵头国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建设。

(七)医院应当为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近三年(以伦理审查时间为准),主持神经学科相关的Ⅰ期~Ⅲ期药物临床试验≥8项,其中主持Ⅰ期药物临床试验≥3项。

二、医疗服务能力

已建成系统的神经系统常见病与罕见病、疑难危重症诊疗平台,能够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医疗绩效指标。

(一)诊疗科室设置。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设置独立科室。神经内科开展亚专业组,包括癫痫专业组、睡眠障碍专业组、认知障碍专业组、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业组、脑血管病专业组、神经免疫专业组、神经感染性疾病专业组、中西医结合专业组、肌肉病专业组、周围神经病专业组、心身疾病专业组、神经重症疾病专业组等。神经外科开展的亚专业组包括脑血管病专业组、脊柱脊髓专业组、神经肿瘤专业组、功能专业组、小儿专业组、外伤专业组及神经重症专业组等。

门诊能够开展相应亚专科门诊,包括癫痫专科门诊、睡眠专科门诊、神经调控专科门诊、认知障碍专科门诊、帕金森病及运动障碍专科门诊、脑血管病专科门诊、运动神经元病专科门诊、神经免疫和感染专科门诊、中西医结合专科门诊、神经肌肉病专科门诊、心身疾病专科门诊、头痛专科门诊、神经重症随访专科门诊、脑血管病外科专科门诊、脑和脊髓血管病专科门诊、小儿神经外科专科门诊、垂体瘤专科门诊、胶质瘤专科门诊、脑肿瘤综合治疗专科门诊、脊髓脊柱专科门诊、脑积水专科门诊、脑病神经立体定向专科门诊、癫痫手术专科门诊、脑瘫专科门诊、康复针灸专科门诊、康复理疗专科门诊等。开展神经学科多学科MDT门诊3个。

(二)诊疗服务项目。提供神经疑难危重症诊疗所需要的医疗辅助检查与配套设施,如用于医疗的术中核磁共振、PET-MRI(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MRI)、MEG(脑磁图)、复合手术室等。

具备常规的神经学科技术,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常规技术清单(详见附表1)所列项目90%以上,同时能够自主开展较为先进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如激素、微量元素检测,分子生物学及微生物检测,腓肠神经活检术,皮肤神经活检术,血管内低温,三维体表低温,血浆置换,颅内压监测,昏迷患者预后评估及脑死亡判定等。

1.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提供针对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疑难病患者>2500例,总体治愈好转率80%(疑难病种清单详见附表2,近三年危重症患者例数>2000/年(危重症病种清单详见附表2)。

2.核心技术。具备利用多项核心技术开展诊疗的能力。能够开展脑死亡评估技术、动静脉溶栓技术、癫痫灶定位技术及系统认知评估技术、神经疾病调控技术、微电极监测技术、立体定向深部电极植入技术、术中诱发电位监测记录、术中唤醒神经功能监测、术中皮层电刺激技术、血管内介入手术、术中多普勒超声血管监测技术、脑血管复合手术、神经内镜技术、智能机器人辅助康复技术及远程言语认知评价训练技术等。近三年,完成脑死亡评估30例;静脉溶栓及动脉取栓技术600例;癫痫灶定位1500例;系统认知评估技术10000例;血管内介入手术5000例;脑血管复合手术600例;神经内镜技术600例;智能机器人辅助康复300例;远程言语认知评价训练技术300例;神经外科运用核心技术病例数占总手术病例数比例35%。

三、教学能力

应当承担神经医学及相关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应能满足教学需求。将教学及培训作为医院重点工作之一,培养重大神经疾病防治专业人才。

(一)教学条件。具有面积3000㎡的独立教学区域;教学硬件资源应当包括供学生(员)查阅资料的图书馆、教学专用的多媒体教室、面积1000㎡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拥有神经学科相关的教学培训实验室(如颅底外科训练中心、显微外科培训中心)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90%,单个示教室面积20㎡;医院拥有神经学科(含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及功能神经外科)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拥有5个以上神经学科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中西医结合临床、疼痛学、医学影像学、临床病理学、神经电生理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护理学、药理学及康复学等);拥有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及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

(二)师资构成。神经学科相关教学团队应当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神经学科相关研究生导师人数10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0人;每年培养神经学科及相关方向研究生50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当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学团队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主编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0部。

(三)人才培养。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当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并由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收治的病种与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按照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接收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培训对象50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100%;年接收非本医疗机构神经内科及神经外科培训对象10人。近三年,本院培训的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考核的通过率均85%。近三年,接受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委员会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计2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家委员会委员1名。

2.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承担国家级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进修医师培训和国家级继续教育任务。近三年,举办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0次;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60次;接收进修人员900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95%。

四、科研能力

应当拥有高水准的专家、高起点的科研人才、重点科研部门、国家级课题,在国内或国际上取得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整合教学、科研和技术转化职能,打造科技转化平台,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一)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科技人才及平台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两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杰青及千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人次;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外科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及神经外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既任、现任和候任)5人次。

拥有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有规范化全国多中心神经学科相关遗传学标本库、临床疾病队列、脑库以及疾病网上登记系统等。

(二)科研项目。国家神经疾病中心需具备较强的临床研究能力,近三年内年均主持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15个。

(三)科研成果。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神经学科相关国家科技奖5项。获得神经学科相关发明专利授权10项,其中至少1项已经临床转化。临床研究成果改写神经疾病相关国际指南和/或教科书。近三年,神经学科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收录论文200篇,且在影响因子>5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80篇,在影响因子>10分的国外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0篇;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文章100篇。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情况

(一)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神经系统重大疾病防治协作网络建设,网络覆盖医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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