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关于开展2016年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
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6〕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推进各地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6年)》(可从http://www.nhfpc.gov.cn疾病防控业务频道下载)。请你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调查结果反馈我局。
联系人:刘清
联系电话:010-68792658
传真:010-68792554
邮件地址:jkjcfc@163.com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6年)
为推进各地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要求,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掌握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在往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质量调查研究及针对发现问题进行的各项专题调查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对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进行评估;
(二)评价全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诊断与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制订下一阶段规划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和程序
(一)调查对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程序。
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由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现场调查与评估。各省份组织开展自查的总样本量、抽样地市数、县区数、乡镇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数,以及每家医疗机构的样本量均不得少于2015年调查抽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地区数和机构数。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
主要采用定量调查方法,获取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卡填写准确率、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率指标。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1.查阅原始诊疗登记。
(1)查阅2016年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的登记记录,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件1。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抄录门诊日志数量占抽查病例数的70%,出入院登记占3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查阅全部门诊日志。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查阅同一个病种原则上不能超过抽查病例数的50%。同时应当注意抽查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
(2)查阅2016年检验和影像部门的病原培养和分离、显微镜检测、病原核酸检测、病原特异性免疫学检测结果以及影像学检查登记,抄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信息(此项内容为一般性了解,不纳入终期评估指标),填写附件2。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抄录检验和影像部门阳性结果10例,县级医疗机构抄录5例。
2.复印传染病报告卡。复印根据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抽查到的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所有报告卡。
3.原始诊疗记录登记情况。现场随机查阅2016年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
4.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2)报告及时率。计算公式为: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计算公式为:纸质(电子)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大疫情中报告卡一致的报告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6)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有效证件号填写率。计算公式:有效证件号填写率(%)=填写有效证件号的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调查。
1.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了解2016年度用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等情况。填写附件3。
2.地方各级疾控中心。调查日常监测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卡核实、查重及审核的频次等;了解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估和技术指导情况;了解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技术培训情况;了解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件4。
3.医疗机构。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3)调查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报告质量自查、评估及相关技术培训等。
(4)了解院内法定传染病诊断知识培训情况。
(5)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6)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7)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填写附件5。
四、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
(一)各省在现场自查工作结束后,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原始数据(附件1-5)、复印的纸质报告卡进行审核,纸质原始资料在省级疾控中心保留一年备案。
(二)2016年12月30日前,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完成本省份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省级卫生计生委和疾控中心的机构调查表(附件3、4)、汇总数据表(附件6)和自查报告(附件7)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三)中国疾控中心汇总各省数据,集中统计分析,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
五、组织领导
省级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负责本省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撰写调查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附件:
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门诊、住院登记、医生处方)
2.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
3.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表
4.各级疾控中心调查表
5.医疗机构调查表
6.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汇总表
7.各省自查报告撰写提纲
附件1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门诊、住院登记、医生处方)
序号 | 病例来源 (1) | 科室 类型 (2) | 患者 姓名 (3) | 有效证件号 (4) | 性别(5) | 年龄(6) | 职业(7) | 现住址(8) | 疾病 名称 (9) | 发病 日期 (10) | 诊断 日期 (11) | 是否网络报告(12) | 网络直报系统中卡片ID(13) | 备注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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