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
总体说明:
一、原则上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民族医医院,民营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医疗机构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未开展手术服务的二级民族医医院可不查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手术治疗管理”、“麻醉治疗管理”和“输血管理”,其他二级民族医医院为必查。得分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医疗质量中的“其他科室质量管理(90分)”相应进行折算。
四、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民族药不存在煎药服务,则5.3.7—5.3.12不列入评价指标,得分按第五章“民族药药事管理”80分百分比折合后计入总分。
五、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六、二级医院只设有党支部的,第三部分党的建设中第一章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承担的责任进行检查。
第一部分 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00分)
第一章 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
评审指标 | 评审方法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1.1医院坚持以少数民族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5分) | 1.1.1医院坚持以少数民族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依据医院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不得分;医院发展战略不清晰或未体现以少数民族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扣1分。 | 2 |
1.1.2医院有重在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到位。 |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医院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少数民族医药为主方向,不得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缺少可操作性,扣2分;规划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未提供相应有效证据的原始资料,每项扣1分。 | 3 | |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0分) | 1.2.1医院落实政府扶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保障政策;执行医保、物价对少数民族医药的倾斜政策;财政经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 查阅评审周期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 未落实,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 |
1.2.2医院建立新形势下符合民族医学术规律、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方便群众就医的民族医诊疗模式,提高民族医临床疗效和民族医医院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少数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 | 不符合,不得分。 | 1 | ||
1.2.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工作计划未落实,扣1分;未提供工作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实施过程的原始资料,扣1分。 | 2 | ||
1.2.4有发展民族医重点专(学)科和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 查阅评审周期相关资料,抽查3项措施落实情况。 |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2分)。 | 2 | |
1.2.5医院对影响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 查阅评审周期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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