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工作使用。不得在互联网传播。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2020年1月15曰
附件3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提 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督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应有明显标识,保持良好通风、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切实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各省(区、市)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要做好定点医院指定工作,定点医院要具备呼吸道疾病收治条件,且具备较强的医疗技术能力,必要时,要从区域内抽调相关医疗资源支援定点医院救治工作,要帮助定点医院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设备准备工作。
二、规范诊疗
发热门诊应配备有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同时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病例发现、报告和处置。接诊过程中,要注意询问发热病人有无两周内武汉相关市场流行病 学史,要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工作,及时识别可疑病例。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应立即转诊至有呼吸道疾病收治条件的医院,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收治医院要确保转诊病人的“绿色通道”畅通。
三、落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或因不及时转诊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责,对于不执行 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设置,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检分诊点设置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二)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三)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体温表、流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等。
(四)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五)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预检分诊点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
(一)发热门诊要远离其他门诊、急诊,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有备用诊室;设隔离卫生间;挂号、就诊、检验、检查、取药等能全部在该区域完成;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着装,进入隔离留观室按二级防护着装。
(二)隔离观察室要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时,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四)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五)发热门诊(室)医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三、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及负压病房设置
(一)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1.通风良好,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布局合理,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带或者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三区之间使用颜色区分,清洁区划蓝色线,潜在污染区划黄色线,污染区划红色线,以警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4.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医务人员办公室与隔离病房有一定距离,无交叉。
5.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房内放置免触式医疗废物容器及利器盒。医疗设备、器械(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实行专人专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设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施,尽量减少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数量。
6.收治重症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应当设在隔离区。
7.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即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或防护服、鞋套,戴手套、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用三级防护,即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8.患者戴外科口罩,仅限于病房内活动,尽量减少患者携带个人物品,餐具、杯子等日用品应置于患者伸手可及之处。
9.隔离病房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隔离病房门口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并放置有盖容器,收集需要消毒的物品并设专用工作车或者工作台,放置个人防护用品。
10.可疑患者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多人置于同一病房,床间距>1 米。
11.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二)负压病房设置
已建立负压病房的医院可以采取房间隔离,具体要求包括:
1.整个病区空气的流向为从办公区→走廊→缓冲间→隔离病房,保证病区通风良好。
2.将隔离病房视为污染区,隔离病房外的走廊与患者房间之间设立缓冲间,防护用品置于缓冲间内。
3.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前,在缓冲间内穿戴防护用品,离开隔离病房时,在缓冲间脱摘防护用品。
4.患者的一切诊疗护理工作和患者的生活活动均在病室内完成。
附件5
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一、院感防控
(一)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是收治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的医疗机构,要注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降低院内传播的风险。
(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防护和加强防护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3.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4.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感染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 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三)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培训患者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流动水洗手,手上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限制患者探视或陪护,减少院内交叉感染。
(四)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五)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六)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注意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依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T 311-2OO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O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医务人员在开展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等感染性疾病诊疗等活动时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手卫生
1.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配备暖手器或一次性使用擦手 纸巾。
2.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
(1)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前。
b)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勤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d)接触患者后。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下列情况应洗手:
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b)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 的病原微生物时。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3.医务人员洗手方法严格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六步洗手法”执行。
4.手消毒剂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如碘伏消毒液等。
5.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穿戴
1.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部门)应按规定配备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防雾型),工作服(白大褂)、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和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 压式头套等。
2.个人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1)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 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二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 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要求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 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3.注意事项
(1)检验人员在给患者采样时一般可选择戴双层手套;消毒人员在进行消毒时应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戴手套前应检查手套是否有破损。
(2)戴口罩时应注意检查其佩戴时的严密性。
(3)佩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时可无需戴防护眼镜(防雾型)和医用防护口罩(N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