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做医疗美容,这个证可不能少

2020-10-07 13: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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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0年4月29日,天津市南开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员到辖区内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患者的《医疗病历》中手术项目是隆鼻术,手术记录的手术者为邱某,此人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但不具备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该门诊部未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据此,执法人员认定该门诊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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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该案案情,监督员给您提示一些您需要了解的知识。 


Tips1:医疗美容的概念?

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Tips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Tips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包括哪些?

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延伸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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