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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退出注册的乡村医生违法执业之法律适用: 1.仍在村卫生室违法执业,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42条,对村卫生室按使用非卫查处; 2.在其它人设置的有证非村卫生室机构(如个体诊所等)违法执业,适用《执业医师法》39条非医师行医,非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按使用非卫查处; 3.在其它人设置的无证场所违法执业,适用《执业医师法》39条非医师行医,对设置者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查处; 4.自已设置无证场所违法执业,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99条查处。 石滨:主任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蓝盾书屋”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原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 本公众号所发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仅供内部学习交流,不作为执法依据,如有不妥,欢迎留言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