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收费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收费问题的批复

卫规财发[2005]第136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收费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护士注册费、职业医师注册费、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收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在2004年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这些收费特点、各地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已经给予了保留。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在全国全面取消这四项收费项目。

此复。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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