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5〕175号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厦卫政法〔2015〕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中,实习单位和毕业学校盖章按申请表格的填报要求执行。

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制证时,首次注册页由补证机关盖章。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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