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卫〔20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护士岗位不应当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

二、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请你厅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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