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通州区潞河医院王小杰等九名护士申请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通州区潞河医院王小杰等九名护士申请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7〕224号

通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护士王小杰等九人申请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通州区潞河医院产房王小杰等11人(其中主管护师10人,护师2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994年完成护士注册,但因专业选择问题放弃了护士注册,并于1997年根据《北京市助产工作管理规定》(京卫妇字[1997]6号),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根据《北京市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京卫妇字[2004]6号),2004年换领《助产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上述11人未申请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也未换取新的《助产技术合格证》。2007年上述11人中金瑞芳、安亚军通过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换领了《助产技术合格证》。

针对通州潞河医院产房工作的需求及王小杰等9人的实际情况,拟同意为其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请你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观念的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杜绝上述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潞河医院应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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