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顺义区护士变更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对顺义区护士变更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卫医字[2005]137号

顺义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护士变更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顺卫请字【2005】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你局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护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本)被原卫生行政部门收回一事,经我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原执业注册情况属实。应给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此复。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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