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6]21号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帮助协调解决部分中专毕业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函》(冀中医药函字[2005]37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省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其他条件的,允许申请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希望你局认真做好有关考试政策的解释工作,加强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你省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置的审核与管理,严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关,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复。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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