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
温卫发〔2015〕180号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问题的请示》(温鹿卫〔2015〕86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1年6月20日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附件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中就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已明确外科专业含麻醉专业。此后,国家及我省也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将麻醉专业从外科专业中分离另设。
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且已取得麻醉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如拟在多个医疗机构依法从事麻醉工作,可认定该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其执业范围,并在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时注明其多点执业范围为麻醉专业。
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