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6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医发2002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我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中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现将《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标准为准。

2002416

附件: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电动吸引器、体外除颤器、麻醉机、吸脂机、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器械柜、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喷砂洁牙器、光固化治疗机、正颌外科器械、X光牙片机、银汞搅拌机、技工设备、口腔全景X光机、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电凝器、激光机、电子治疗机、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文眉机、皮肤测试仪、超声波美容治疗机、多功能健胸治疗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每室独立。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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