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10]187号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麻精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卫医政便函[201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以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类别为临床、口腔和中医。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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