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19:48发布 生成海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开展医师变更注册“一证通”工作的批复
豫卫医〔2011〕200号
郑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医师变更注册“一证通”试点工作的请示》(郑卫医〔2011〕1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开展医师变更注册“一证通”工作。我省医师在不同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时,可继续使用原医师执业证书,由现注册登记机关将变更内容在“变更注册记录”栏内注明。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