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0-09-05 19:48发布

卫生部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函[2008]223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报告》(鄂卫生文[2008]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医学类专业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停止招收未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招收的未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毕业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依据。

希望你们认真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此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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